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理使用中央財政專項支持資金,促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102號),《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甘肅?。玻埃保改觌娮由虅者M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務電商發〔2018〕315號),依據臨洮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洮縣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任務要求,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參與承建臨洮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各類經營單位。
第三條經營單位是指參與示范縣項目建設、運營、服務的電商企業、物流快遞企業和村級電商服務站等。
第四條臨洮縣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項目的統籌謀劃、審批及管理;臨洮縣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商務局)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項目管理原則
第五條節約原則。項目建設應秉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原則,對可利用現有資源改造提升的項目原則上應優先利用原有資源改造。
第六條務實原則。項目建設應堅持務實原則,注重提升項目建設的實際效果,反對形式主義。
第七條高效原則。項目建設應堅持高效原則,注重溝通、及時反饋,在項目節點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第三章項目管理內容
第八條進度管理。項目承辦單位應按照招投標文件、項目合同等有關要求做好項目建設??h商務局應嚴格對照承辦企業提供的項目進度計劃表,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出現偏差,及時找出原因,責令承辦企業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擅自停止項目實施、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如實匯報項目執行情況、惡意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縣商務局取消其項目承辦單位資格并追回資金。
第九條運行管理。項目進入建設階段后,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定期走訪承辦企業,對企業的組織機制、人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如存在問題,應責令承辦單位及時整改。對于發生較大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承辦企業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承辦資格。
項目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及時上報建設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建立項目月報告制度,每個月向商務局詳細報告項目進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成效等內容。
第十條績效管理??h商務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應嚴格對照項目實施方案,測評承辦單位的項目效果,對已達到建設要求的承辦項目盡快安排階段性項目驗收,下發補助資金。項目承辦單位需及時向縣商務局提交驗收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項目階段實施總結報告(需闡述項目投入、完成情況、運營效果、取得成效等);
3.項目所達到的預期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說明性材料;
4.財務結算資料;
5.其他相關資料。
如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不予通過驗收:
1.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建設內容的;
2.提供虛假驗收材料、文件、數據憑證或票據的;
3.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
4.其他不通過驗收的情況。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未通過驗收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對項目進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再次未通過驗收或者項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請驗收的,收回已支持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監督管理??h商務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應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參與示范的各經營單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網售農副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和過期商品等問題以及發生欺詐消費者等行為。保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嚴厲打擊承辦企業虛報、重復申請補助資金等行為,一旦發現,即刻追回資金并在政府網站上通報或撤銷承辦資格。嚴格數據上報流程,承辦企業應按時按質上報生產經營數據,對不配合開展統計工作或存在虛假上報等情況的進行通報,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運營管理。項目承辦單位保證合同約定運營期,期滿后如承辦單位無法繼續運營,須提前半年告知縣商務局并由縣商務局主導通過合法手續確定其他專業運營機構承接,并監督運營企業工作交接,確保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第四章部門職責
第十三條縣商務局職責:
1.定期實地考察及業務指導;
2.監督、協調、處理項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3.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項目驗收和審計;
4.組織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5.定期將項目建設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目資料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職責:
1.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管等工作。
2.配合縣商務局做好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第十五條縣扶貧辦職責:
1.負責落實好扶貧部門對電商產業的相關幫扶政策。
2.配合縣商務局做好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第十六條縣推動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與職責要求,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中的緊急或特殊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決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